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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4-10-21 18:12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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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地区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乌鲁木齐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155个行政村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3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规划成果已征求了部门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为依法开展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924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行前往我市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我市村庄规划编制进展、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肯定我市村庄规划工作的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盲目照搬照抄等问题和倾向,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不要求编制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方法,避免“千村一面”。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反映村民意愿,回应村民诉求。要运用系统思维,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我市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编制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以高质量规划引领高质量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说明: 0U6A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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