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地区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乌鲁木齐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155个行政村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3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规划成果已征求了部门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为依法开展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9月24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行前往我市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我市村庄规划编制进展、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肯定我市村庄规划工作的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盲目照搬照抄等问题和倾向,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不要求编制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方法,避免“千村一面”。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反映村民意愿,回应村民诉求。要运用系统思维,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我市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编制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以高质量规划引领高质量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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