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矿业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施工、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满6个月、未按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规定最低勘查投入的探矿权人,应在1年内整改,期满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置。部署地质勘查项目重点向南疆及成矿条件好、财政投入力度大的地区倾斜;鼓励地(州、市)、县(市、区)财政出资开展地质找矿,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出资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由本级自然资源部门下达项目任务书后直接开展工作,形成的找矿区块,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开出让探矿权。
《措施》提出,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煤炭、煤层气均具备开采条件的,在编制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要同步编制煤层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措施》强调,自治区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业权,储量规模达中型及以上的,在出让时可设置底价;探索矿业权交易分段设置保证金、熔断报价增加保证金机制。各地(州、市)、县(市、区)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业权,在出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底价和交易保证金。对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限制或禁止性区域政策性退出并注销或缩减面积的矿业权,相关情形可予以报请恢复。
此外,《措施》还对建立地质找矿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链、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矿业经济在自治区工业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措施》围绕矿业产业增储上产所需、产业发展所急,针对性梳理了堵点,并提出相关举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厅将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更好释放优势资源潜力,努力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全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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