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计划(2025年度) | ||||
序号 | 检查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时间 | 检查内容 |
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4月至11月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 3.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编制与报告情况;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 5.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录入情况。 |
2 |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12月前完成 |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
3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5月至8月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领单位使用、保管、销毁情况 |
4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6月至10月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 |
5 | 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8月至12月 |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6)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7)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8)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9)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10)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
6 |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8月至9月 | 对测绘资质单位主体资格、人员、技术装备、制度、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抽查 |
7 |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5年3月至11月 | 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及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质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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