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资源效益和生态保护双赢,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综合施策、规范有序推进煤田火区的综合治理,加速煤田火区治理进程,坚决打赢煤田火区综合治理攻坚战。
建立技术论证制度,科学制定治理方案。严把煤田火区治理“技术论证关”,牵头制定《昌吉州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论证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煤田火区灭火论证会22场次,完成26个火区详勘报告及18个火区初步设计的技术论证,累计提出专家组意见364条,煤田灭火技术资料编制单位已按照要求全部修改完善,确保技术资料真实可靠、治理方案切实可行。
健全残煤处置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合理处置。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煤田火区残留煤炭资源监管处置,坚决遏制借煤田灭火名义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制定出台《昌吉州煤田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方案》,明确了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的属地责任、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对治理主体企业的残煤处置各类台账、磅单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超越治理范围开采煤炭资源或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确保火区治理期间产生的残留煤炭资源全部依法依规处置。截至目前,全州7处采用剥离火源体方式治理的火区已有5处剥离出残煤,共计147.96万吨。
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处置收益足额入库。进一步明确无采矿权的煤田火区、有采矿权的煤田火区、同时存在采矿权和空白区的火区的处置原则。由治理主体企业委托评估单位确定底价,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州自然资源局作为非税收入执行单位,处置收入依法纳税后全额上交州国库。目前,全州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处置残煤48.36万吨,残煤处置收入4388.57万元已全额上缴州国库,剩余残煤正在挂网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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