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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新疆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科学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提高新疆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按照《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等相关要求,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新疆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分布广泛,部分矿种查明资源储量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巨大,是我国矿产资源的重要接替区。环太平洋、特提斯和古亚洲全球三大成矿域中有两个(特提斯和古亚洲)横跨新疆,具有大型-超大型矿床的成矿条件。
专栏1 新疆矿产资源特点 |
|
矿种配套齐全 |
矿种组合较好、矿种丰富。截止到2015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52种,占全国已发现172种矿产的88.37%;已查明储量的矿产有98种(亚种130种),占全国探明储量162种矿产的60.49%,其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4种、非金属矿产57种;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12种,居第二位的有15种,居第三位的有14种,居前五位的有56种,居前十位的有72种。 |
资源优势突出 |
全疆优势矿种有八大类,其中:能源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油页岩、铀;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铬、锰;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镍、铅锌;贵金属矿产有金、银;稀有金属矿产有铍、锂(含锂盐);化工原料矿产有钾盐、芒硝、钠硝石、钾硝石、钠盐;建材非金属矿产有膨润土、蛭石、饰面用花岗岩、石灰石、红柱石、石棉、白云母、石膏、皂石;宝玉石矿产有玉石、宝石。资源保障程度高。 |
矿产分布广泛 |
已发现的5300余处矿产地中,有成型矿床1564处,广泛分布于“三山两盆”。能源及盐类矿产分布在准噶尔和塔里木两大盆地中,金属、非金属矿产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阿尔金-昆仑山三大山系中。 |
资源 潜力大 |
石油、天然气、煤炭和页岩气预测资源量分别占全国陆上资源量的22.00%、28.00%、32.20%和26.00%。重要矿产预测资源量:石油228.00亿吨,天然气17.50万亿立方米,煤1.90万亿吨,煤层气9.51万亿立方米,油页岩61.00亿吨,铁134.32亿吨,锰8978.65万吨,铬3661.90万吨,铜6214.00万吨,镍1208.89万吨,铅3162.94万吨,锌6476.81万吨,金3556.46吨,银10.32万吨,锂75.00万吨,铍5700.00吨,钾盐7.83亿吨,钠硝石1.84亿吨,膨润土64.70亿吨,饰面石材100.00亿立方米。 |
矿石 质量好 |
煤炭煤质多为低硫、低磷、低灰份、富含焦油,焦煤占探明资源储量的9.16%;富铁矿储量占全区总储量的36.65%;拥有优质铜锌、铜镍矿和富铅锌矿及富锰矿,优质特大型卤水硫酸钾盐矿,优级的膨润土、白云母、蛭石、红柱石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力推动下,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资源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矿业秩序明显好转。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展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协议(简称新疆“358”项目)实施以来,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实现了重大突破,形成了一批新的能源资源接续基地,提升了新疆在全国能源资源布局中的地位,有力支撑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非常规能源勘查开发快速推进,初步奠定了常规与非常规能源并重的格局,有力支撑了国家能源供应安全;重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快速增长,查明的主要矿种资源储量是以往近60年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的8-10倍,新疆的矿产资源格局从以能源矿产为主转变为能源和大宗矿产并重;新发现96处大型-超大型矿床,形成了10个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超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塑造了南北疆资源并重的空间分布新格局;水工环地质调查发现并圈定一批水源地,发现多处富硒耕地,为新疆重要经济区和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资源与环境并重的地质调查格局初见雏形;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拉动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油田公司、新疆远山矿产资源勘查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地勘单位和企业赴周边国家或开展风险地质勘查和技术服务,或开展油气、煤、铅等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取得良好成效,为发展海外矿业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走出去”战略开局良好。
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程度明显提高。《二轮规划》两个重要指标: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航空磁法测量超额完成,获取了大量的基础地质、区域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资料数据,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
专栏2 《二轮规划》期内基础性地质调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工作名称 |
单位 |
目标 任务 |
完成 |
完成率 (%) |
|
区域地质调查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万平方千米 |
13.77 |
34.38 |
249.67 |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
1∶20-1∶25万区域重力调查 |
万平方千米 |
20.08 |
12.50 |
62.25 |
1∶20万航空磁法测量 |
万平方千米 |
56.10 |
26.10 |
46.52 |
|
1∶5万航空磁法测量 |
万平方千米 |
32.00 |
55.82 |
174.44 |
|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
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
万平方千米 |
12.80 |
8.13 |
63.52 |
1∶20-1∶25万区域化探 |
万平方千米 |
22.34 |
15.77 |
70.59 |
|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
1∶10万水文地质调查 |
万平方千米 |
3.65 |
2.44 |
66.85 |
1∶5万水文地质调查 |
万平方千米 |
3.87 |
0.36 |
9.30 |
|
区域遥感地质解译 |
1∶5万遥感地质解译 |
万平方千米 |
13.77 |
54.46 |
395.50 |
注:以上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 |
新发现了一批矿产地和勘查基地。在重要成矿区实施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手段联合勘查,三塘湖和白杨河煤田、火烧云铅锌矿、卡特巴阿苏金矿、玛尔坎苏锰矿、东戈壁钼矿、阿吾拉勒和塔什库尔干铁矿等找矿取得重大突破;准噶尔盆地南部和吐哈盆地页岩气、煤层气资源调查成效显著;新发现小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11处;新增了一批矿产资源储量;提交大型-超大型矿产资源勘查基地15处。实现了持续投入、持续发现、持续勘查、持续突破的良性循环。
专栏3 《二轮规划》期内新发现矿产地 |
||||
矿种 |
大型(处) |
中型(处) |
小型(处) |
合计(处) |
煤炭 |
20 |
1 |
|
21 |
铀矿 |
2 |
|
|
2 |
铁矿 |
4 |
19 |
5 |
28 |
铜(镍)矿 |
7 |
13 |
4 |
24 |
铅锌矿 |
3 |
7 |
7 |
17 |
钨锡矿 |
1 |
1 |
|
2 |
金矿 |
2 |
|
6 |
8 |
锰矿 |
1 |
|
|
1 |
钼矿 |
2 |
|
1 |
3 |
石墨矿 |
2 |
|
0 |
2 |
稀有(铍、铌钽) |
2 |
1 |
0 |
3 |
合计 |
46 |
42 |
23 |
111 |
专栏4 《二轮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目标 任务 |
完成 |
完成率(%) |
指标 属性 |
1 |
煤炭 |
亿吨 |
1600 |
4566.00 |
285.38 |
预期性 |
2 |
煤层气 |
亿立方米 |
780 |
980.00 |
125.64 |
|
3 |
铁矿 |
矿石亿吨 |
10 |
29.70 |
297.00 |
|
4 |
铜镍矿 |
金属万吨 |
1036 |
717.24 |
69.23 |
|
5 |
铅锌矿 |
金属万吨 |
1000 |
2867.43 |
286.74 |
|
6 |
钨矿 |
WO3(65%)万吨 |
20 |
26.00 |
130.00 |
|
7 |
锡矿 |
金属万吨 |
15 |
4.00 |
26.67 |
|
9 |
锑矿 |
金属万吨 |
23 |
10 |
43.48 |
|
10 |
金矿 |
金属吨 |
70 |
255.80 |
365.43 |
|
11 |
钾盐 |
KCl万吨 |
5000 |
11772.00 |
235.44 |
|
12 |
钠硝石 |
NaNO3万吨 |
14200 |
15400.00 |
108.45 |
|
13 |
膨润土 |
亿吨 |
1.7 |
6.10 |
358.82 |
|
14 |
红柱石 |
矿物万吨 |
3 |
0.27 |
9.00 |
公益性和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大幅增长。2015年地质勘查投入资金84.49亿元,是2008年的4.72倍。总体上地质勘查投入大幅度增长,2008-2014年地质勘查投入资金呈先大幅增长后小幅回落的趋势,2015年又保持增长。中央资金和新疆地方资金投入走势与地质勘查总投入走势相同,社会资金2008-2011年大幅增长后呈逐步回落趋势。《二轮规划》期间,新疆地质勘查投入资金总计567.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8.50%,新疆地方财政占16.53%,社会资金占74.97%,拉动比约为1∶3,商业性勘查为主的格局日益成熟。
专栏5 2008-2015年新疆地质勘查资金投入 |
|||||||||
年度 |
勘查资金构成(万元) |
||||||||
中央财政 |
新疆地方财政 |
中央+ 地方 |
社会 资金 |
||||||
大调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 |
中央地勘基金 |
新疆地质勘查中央专项 |
新疆1:5区调专项 |
新疆地质勘查基金 |
新疆深部找矿 |
两权 价款 |
合计 |
|
|
2008年 |
6452 |
807 |
4000 |
3352 |
10141 |
0 |
0 |
24751 |
154400 |
2009年 |
21013 |
3468 |
4000 |
5923 |
42153 |
2436 |
0 |
78993 |
325900 |
2010年 |
76832 |
14324 |
4000 |
4072 |
24581 |
7618 |
0 |
131426 |
543600 |
2011年 |
74965 |
4125 |
2174 |
350 |
157796 |
5475 |
0 |
244886 |
849300 |
2012年 |
64835 |
3960 |
6200 |
0 |
188856 |
5000 |
0 |
268852 |
659400 |
2013年 |
66909 |
460 |
4000 |
0 |
99718 |
0 |
0 |
171087 |
608900 |
2014年 |
42848 |
1800 |
4000 |
0 |
21494 |
0 |
124369 |
194511 |
569700 |
2015年 |
66967 |
0 |
4000 |
0 |
13156 |
0 |
220799 |
304922 |
540000 |
合计 |
420821 |
28944 |
32374 |
13697 |
557896 |
20529 |
345168 |
1419429 |
4251200 |
482139 |
937290 |
新疆矿业经济稳步发展。非油气矿业产量、产值和从业人员在2013年达到高峰,之后略有下降,到2015年,矿业总产值达到312.94亿元,是2008年的1.6倍。
专栏6 2008-2015年新疆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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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从业人数 (人) |
矿石产量 (万吨) |
矿业总产值 (万元) |
2008年 |
135760 |
14141.48 |
1944268.35 |
2009年 |
135905 |
17252.40 |
1846367.66 |
2010年 |
146273 |
24339.55 |
2698883.45 |
2011年 |
151942 |
26852.58 |
3784570.41 |
2012年 |
162489 |
32213.68 |
4197752.32 |
2013年 |
159804 |
34305.09 |
4610215.55 |
2014年 |
144753 |
29123.75 |
3901288.28 |
2015年 |
124033 |
27410.57 |
3129355.08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趋向合理、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格局。矿山数量由2008年的3156家增加到2015年的4464家,矿山规模结构逐步朝合理化方向发展,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08年的5.89%增长到2015年的11.36%。煤矿由2008年的436家减少至2015年391家,布局逐步合理。
专栏7 2008-2015年新疆非油气矿山数量和结构变化 |
||||||
年份 |
大型 矿山 |
中型 矿山 |
小型 矿山 |
小矿 |
合计 |
其中:煤矿 |
2008年 |
35 |
151 |
2552 |
418 |
3156 |
436 |
2009年 |
40 |
106 |
1305 |
1645 |
3096 |
410 |
2010年 |
47 |
140 |
1504 |
1629 |
3320 |
412 |
2011年 |
41 |
183 |
2030 |
1490 |
3744 |
417 |
2012年 |
43 |
263 |
2100 |
1666 |
4072 |
412 |
2013年 |
49 |
318 |
2144 |
1719 |
4230 |
378 |
2014年 |
58 |
270 |
2210 |
1830 |
4368 |
391 |
2015年 |
70 |
437 |
2179 |
1778 |
4464 |
391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至2015年,重要矿产“三率”水平较2008年明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煤炭开采回采率提高15-25%,铁矿开采回采率提高5-10%。
矿业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了《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203号)、《关于自治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工作区内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1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矿业权设置和出让。完善了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成立了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探矿权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招拍挂,三塘湖煤田3个煤炭资源区块探矿权竞争性出让获得成功。
矿业权数量平稳减少。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现象。2015年自治区发证探矿权和采矿权与2008年相比,分别减少了28.11%和52.30%。《二轮规划》期间,矿业权出让价款总计550.81亿元,采矿权出让价款平稳,探矿权出让价款在2013-2015年相对较高。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应收尽收。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二轮规划》期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113.31亿元。
专栏8 2008-2015年自治区发证探矿权和采矿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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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 |
采矿权 |
|||
年份 |
总数 (个) |
探矿权出让 (亿元) |
总数 (个) |
采矿权出让 (亿元) |
2008年 |
6307 |
0.54 |
2958 |
8.40 |
2009年 |
3705 |
1.82 |
2988 |
7.20 |
2010年 |
5760 |
0.42 |
1229 |
6.20 |
2011年 |
5109 |
0.31 |
1285 |
6.54 |
2012年 |
5410 |
45.67 |
1219 |
7.45 |
2013年 |
5224 |
128.06 |
1516 |
6.13 |
2014年 |
5022 |
175.78 |
1522 |
4.28 |
2015年 |
4534 |
147.54 |
1411 |
4.47 |
合计 |
500.14 |
|
50.67 |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面向全社会借阅和使用,截止2015年底,馆藏地质成果电子数据累计数为6529种,占馆藏成果资料总数10931种的59.73%。地质资料查阅、借阅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仅2015年对外提供查借阅服务822人次,5259种,160970件次。
专栏9 2008-2015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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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金额 |
17.19 |
9.73 |
11.84 |
16.21 |
17.40 |
18.77 |
17.99 |
4.18 |
113.31 |
绿色矿业建设成效显著。全区共32家矿山企业取得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资格,其中14家已通过相关验收,涉及铁、铜镍、金、稀有金属、锌、铀、石油、煤炭和钾盐等矿种,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轮规划》期间,加大矿产资源开发节约集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8.17亿元。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资金4.89亿元,实施8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和27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地质灾害预防。
惠民利民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塔什库尔干地热勘查取得新突破。准噶尔盆地地下水动态调查、喀什经济开发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取得新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获得重大进展,天山北坡经济带、伊犁盆地和阿克苏等粮食主产区土地质量整体优良,无污染土地占99.5%。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伊宁、温宿等地发现富硒耕地296.40万亩,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实施期,是地矿行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矿业市场波动加剧,矿业国际合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实施矿产资源安全战略,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到2020年、2025年国内石油保证程度分别为45%、41%,天然气保证程度分别为67%、62%;固体矿产中,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能保证2020年需要的只有12种,能保证2030年需要的只有6种。新疆作为国家资源战略储备区地位进一步凸显,必须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加强非常规能源、紧缺资源矿产勘查,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切实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新疆地质勘查程度整体偏低,南北疆不平衡,资源家底掌握程度不均衡,制约了地方矿业经济的发展,地质勘查工作仍需加强。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新疆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综合利用效率较低,部分矿山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与矿业密切关联的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历史欠账多、难度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急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
实施开放发展战略,提升矿业国际合作能力与水平。全球矿业市场复杂多变,资源竞争和垄断不断加剧。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强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国际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合作,为自治区拓展矿业国际合作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新常态下要求地质工作要由资源型向环境型转变,围绕市场需求,完善找矿突破机制,推进勘查技术创新,加强矿集区勘查。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加快构建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解决市场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问题。按照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区情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实施资源惠民利民战略,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矿产资源开发要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大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社会共享和服务,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南疆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开展新疆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和城市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服务于自治区特色农业发展和特色乡镇建设。提高全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水平,以伊犁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和防治。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共享矿业发展成果,服务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重要契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提升矿产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矿业发展动力。围绕优势矿产资源,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实施新一轮新疆“358”计划,实现新的找矿重大突破,大幅增加可供开发的资源储量。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实施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改革,积极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完善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方式。大力推进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矿业转型升级。
坚持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城乡建设相协调。调整和完善全疆产业经济区布局,积极推进南疆新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设。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强化生态环保理念,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与主体功能区有效衔接,调控矿业开发总量与强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与当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禁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排放的项目进入新疆。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积极推进中亚、南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大力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利用“互联网+”建立国际矿业合作信息平台,加强矿业领域合作交流,积极培养国际合作人才团队,促进新疆外向型矿业经济不断壮大,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矿业合作共赢格局。
坚持资源惠民利民,推动资源开发精准扶贫。按照国家和新疆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重点破解难题,发挥矿产资源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推进中央、地方、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共享。大力支持南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新疆扶贫、惠民工程相结合,带动当地就业,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南北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力争规划期内非油气矿业产值年均增长达到7%左右,矿业经济发展支撑新疆经济稳定增长。
专栏10 主要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
||||
序号 |
矿种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属性 |
|
单位 |
2016-2020年 |
|||
1 |
煤炭 |
亿吨 |
600 |
预期性 |
2 |
煤层气 |
亿立方米 |
1000 |
|
3 |
页岩气 |
亿立方米 |
2000 |
|
4 |
油页岩 |
矿石亿吨 |
50 |
|
5 |
富铁矿 |
矿石亿吨 |
2 |
|
6 |
锰矿 |
矿石万吨 |
6000 |
|
7 |
铜矿 |
金属万吨 |
200 |
|
8 |
镍矿 |
金属万吨 |
30 |
|
9 |
铅锌矿 |
金属万吨 |
2000 |
|
10 |
金矿 |
金属吨 |
100 |
|
11 |
钾盐 |
KCl万吨 |
5000 |
|
12 |
晶质石墨 |
矿物万吨 |
5000 |
|
13 |
饰面石材 |
亿立方米 |
1 |
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提升。新一轮新疆“358”计划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获得重大成效,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和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新发现和评价矿产地270处,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长,已有重要矿产地探明资源储量显著提高,使新疆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保持稳定。重点推进阜康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艾维尔沟、呼图壁白杨河等矿区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利用,产能达到10亿立方米/年,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达到2亿立方米/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积极引领页岩气开发利用先导示范工程建设,2020年产能力争达到20亿立方米。着力推进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什托洛盖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资源供应。铁、锰、有色金属、稀有金属、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的供应保持基本稳定。
专栏11 重点矿种年开采总量和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主要指标 |
||||
矿种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煤炭 |
亿吨 |
1.5 |
2.5 |
预期性 |
油页岩 |
矿石万吨 |
80 |
150 |
|
铁矿 |
矿石亿吨 |
0.22 |
0.5 |
|
铬铁矿 |
矿石万吨 |
2.3 |
3 |
|
锰矿 |
矿石万吨 |
11 |
30 |
|
铜矿 |
矿石万吨 |
673 |
900 |
|
镍矿 |
矿石万吨 |
311 |
400 |
|
铅锌矿 |
矿石万吨 |
420 |
800 |
|
钨矿 |
矿石万吨 |
1.5 |
2.0 |
约束性 |
金矿 |
矿石万吨 |
567 |
700 |
预期性 |
锂(含锂盐)矿 |
矿石万吨 |
4.6 |
6.0 |
|
钾盐 |
矿石万吨 |
2568 |
3000 |
|
水泥用石灰岩 |
矿石万吨 |
1895 |
1800 |
|
红柱石 |
矿石万吨 |
20 |
50 |
|
萤石 |
矿石万吨 |
0.26 |
0.50 |
|
膨润土 |
矿石万吨 |
14 |
20 |
|
饰面石材 |
万立方米 |
83 |
400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3000 |
4000 |
约束性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200 |
1500 |
|
“三率”水平达标率 |
百分比 |
|
80-85% |
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疆矿山总数控制在35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16%。矿产资源产出率得到提高,矿山 “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0-85%,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力争绿色矿山数达到400个以上。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大幅度提高。继续开展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特别是南疆四地州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区覆盖率由原36.6%提高至45%。在重点成矿区带及浅覆盖区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1∶5万三维地质填图和城市综合地质调查示范。采用新一轮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更新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数据;加快开展阿勒泰、天山南北经济带和南疆主要农业种植区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加快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和旅游地质调查工作。
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法制化和制度化。新建矿山和现有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和复垦。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4000公顷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500公顷。
专栏12 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主要指标 |
|||
工作内容 |
项目数(个) |
总面积 (万平方千米) |
属性 |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 |
23 |
28.00 |
预期性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136 |
20.50 |
|
1∶5万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和三维地质填图 |
12 |
4.40 |
|
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10 |
10.84 |
|
1∶5万地球化学测量 |
65 |
5.23 |
|
1∶5-1∶10万水文地质调查 |
34 |
16.19 |
|
1∶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
30 |
9.00 |
开创中国新疆-中亚五国矿业合作新局面。积极推进中哈两国边境地质调查合作,拓展中国-乌兹别克和中国-塔吉克斯坦地球化学勘查,依托国土资源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加强与中亚五国矿业领域科技交流合作,依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矿产资源研究中心建立中亚五国矿产资源信息库,培养新疆与中亚五国地质矿产合作交流领军人才。
矿业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提升地质勘查理论与技术水平,创新高山区、浅覆盖区、特殊景观区勘查技术方法,利用“三位一体”矿产预测应用理论开展矿集区深边部找矿工作。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对低品位、难选冶和尾矿、尾渣等资源进行再利用和深加工。深化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成果,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矿业权有偿出让、开发收益分配、矿业权审批、监督管理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新疆地质勘查基金改革,探索建立新疆矿业投资基金,拓展风险勘查和矿业发展融资渠道。
2025年展望目标:在2020年的基础上,地质找矿取得重大新突破,形成矿业开发新格局,矿业产值年均稳步增长,稳定开放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新格局,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着力深化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矿业发展活力与动力。
跟踪伊犁盆地等四个区块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成果,依据国土资源部油气改革总体方案,稳步推动新疆三大盆地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发挥在市场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引入社会资金,加大油气勘查开采力度。完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促进油气勘查区块流转,建立进退有序的勘查开发市场,激活勘查潜力。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以创新出让方式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确保矿产资源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尽快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进一步厘清矿业权出让、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矿业权占用费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地质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开发利用成本。进一步完善新疆矿业权交易平台,推动建立乌鲁木齐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以市场化手段调节为主的矿产勘查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解决油气、煤炭、煤层气、页岩气、钾盐等矿业权重叠问题和生态功能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难题。
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煤炭、水泥、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注重矿产勘查开采中的“去产能、去库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矿产资源税费管理,降低矿业企业成本,补齐政策管理、政府职能、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短板。
优化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程序,可依据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简化采矿权注销登记程序,采矿权按照规定由审批登记机关进行公告注销。取消矿业权转让审批,对符合转让条件的,不再进行审批。推行全疆网上审批,公开审查依据、流程、时限和结果,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施全程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全程监管。
推动建立符合新疆区情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拓宽风险勘查和矿业发展融资渠道,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投资平台,改革新疆地质勘查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加快勘探开发步伐。全面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新一轮新疆“358”计划,加大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力度。实施新疆地质勘查成果公开制度,服务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推动勘查项目合同管理,鼓励矿业企业加大勘查投入,研究建立地质找矿重大成果奖励制度,激发全社会的内在找矿动力。
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部署,综合考虑自治区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建成油气、煤炭、铀矿、铁矿、锰矿、铜矿、铅锌矿、金矿、钾盐等10个国家级和14个自治区级矿产资源产业基地,作为国家资源安全供应战略核心区,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和重点建设。
专栏13 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种 |
主要矿区 |
规划定位 |
1 |
塔里木盆地油气基地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 |
油气 |
轮南、塔中、哈得、克拉2、迪那2、英买力等 |
全国大型油气生产和加工基地 |
2 |
准噶尔盆地油气基地 |
克拉玛依市 |
油气 |
克拉玛依、白碱滩、百口泉、乌尔禾、红山嘴等 |
全国大型油气生产和加工基地 |
3 |
煤炭基地 |
吐鲁番市、哈密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巴里坤县、伊吾县、伊犁州、库车县、拜城县、和布克赛尔县 |
煤炭 |
吐哈、准东、伊犁、库拜、和什托洛盖 |
打造煤-电、煤-电-化、煤-电-冶产业链 |
4 |
铀矿基地 |
|
|
|
|
5 |
天山铁矿基地 |
伊犁州、哈密市、鄯善县 |
铁矿 |
查岗诺尔、智博、敦德、备战、天湖、磁海、帕尔岗、梧桐沟 |
建成新疆铁矿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
6 |
西昆仑塔什库尔干地区铁矿基地 |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
铁矿 |
叶里克、老并、吉尔铁克沟、赞坎、乔普卡里莫 |
建成新疆铁矿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
7 |
阿克陶-乌恰锰矿基地 |
阿克陶市、乌恰县 |
锰矿 |
托吾恰克、苏巴什、拜什莫洛 |
建成新疆锰矿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
8 |
乌恰铅锌矿基地 |
乌恰县 |
铅锌矿 |
乌拉根铅锌矿、萨热克铜矿、萨瓦亚尔顿 |
建成新疆铅锌金矿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
9 |
和田火烧云铅锌矿基地 |
和田地区 |
铅锌矿 |
火烧云、多宝山、宝塔山、落石沟 |
建成新疆铅锌矿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
10 |
罗布泊钾盐基地 |
哈密市、若羌县 |
钾盐 |
罗北凹地、东西台地、罗南 |
建成新疆钾盐矿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
11 |
准南煤层气基地 |
乌鲁木齐市、阜康市 |
煤层气 |
阜康、乌鲁木齐、玛纳斯、后峡、艾维尔沟 |
打造煤层气产业基地 |
12 |
乌鲁木齐-阜康黑色、有色、稀有金属基地 |
乌鲁木齐市、阜康市 |
黑色、有色稀有金属 |
天山、阿勒泰地区铁矿石资源 |
建成新疆黑色、有色、稀有金属资源加工基地 |
13 |
阿尔泰黑色、有色、贵金属开采及稀有金属基地 |
阿尔泰地区 |
黑色、有色、贵金属开采及稀有金属 |
多拉纳萨依、托库孜巴依、蒙库、柯鲁木特 |
建成新疆黑色、有色、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基地 |
14 |
哈密-鄯善-托克逊有色、黑色金属基地 |
哈密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
有色、黑色金属 |
黄山、香山、铁岭、天湖 |
建成新疆有色、黑色金属资源开发基地 |
15 |
和静-库尔勒-阿克苏黑色金属基地 |
和静县、库尔勒市、阿克苏市 |
黑色金属 |
智博、敦德、备战、老虎台 |
建成新疆黑色金属资源开发基地 |
16 |
伊犁贵金属、有色金属基地 |
伊犁州(直) |
贵金属、有色金属 |
阿希、加曼特、奴拉赛、哈勒尕提 |
建成新疆贵金属、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基地 |
17 |
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盐类基地 |
和布克赛尔县 |
膨润土、盐类 |
夏子街 |
建成北疆膨润土、盐类资源开发基地 |
18 |
鄯善-托克逊钠硝石、饰面石材、盐类、石灰石基地 |
鄯善县、托克逊县 |
钠硝石、饰面石材、盐类、石灰石 |
南湖戈壁、黑山尾 |
建成新疆钠硝石、饰面石材、盐类、石灰石资源开发基地 |
19 |
托里饰面石材基地 |
托里县 |
饰面石材 |
阿克巴斯套、克拉玛依北山、哈图山、庙尔沟 |
建成新疆饰面石材资源开发基地 |
20 |
奇台饰面石材、晶质石墨基地 |
奇台县 |
饰面石材、晶质石墨 |
建成新疆钠硝石、饰面石材、盐类、石灰石、晶质石墨资源开发基地 |
|
21 |
哈密盐类、饰面石材基地 |
哈密市 |
盐类、饰面石材 |
克孜尔塔格、裤子山 |
建成新疆盐类、饰面石材资源开发基地 |
22 |
库尔勒红柱石、蛭石基地 |
库尔勒 |
红柱石、蛭石 |
苏克塔格能厄、且干布拉克 |
建成新疆红柱石、蛭石资源开发基地 |
23 |
若羌依吞布拉克石棉矿基地 |
若羌县 |
石棉 |
依吞布拉克 |
建成新疆石棉资源开发基地 |
24 |
喀什-和田宝玉石基地 |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
宝玉石 |
帕米尔、皮勒 |
建成新疆宝玉石资源开发基地 |
注:1至10为国家级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引进核心技术装备,开展高山区、浅覆盖区、地质条件复杂区找矿和深部地质勘查;加强难选冶、共伴生和尾矿综合利用,形成矿山绿色开采与选冶,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施地质调查科技支撑计划,加强深部地质找矿重大科技问题攻关,加大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打造数字化矿山、信息化、自动化矿山。建设矿业电商平台,促进资源、资本、技术、设备、服务等有机结合,形成传统与网络、线上与线下、场内与场外、商品与金融、疆内与疆外有效对接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完整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拓展矿业发展新空间。
充分用好用活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注重以项目为抓手,以资源为依托,支持组建“产学研企”的科研团队,在油气、煤炭、煤层气、页岩气、铅锌、铜、钾盐等资源高效利用与开发方面,力推一些项目进入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地质勘查野外科研、开发工程技术研究,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科技人才培养,推进新型矿业发展智库建设;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打造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地质矿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重大科技攻关、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发展的联合推进机制。
引进地质找矿新理论,加强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实践中的应用,突出原创性,形成一批重要理论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物探、化探、遥感、钻探、测试等新技术新方法,建立科学的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加强矿产资源软科学研究,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领域理论研究,初步形成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科学体系。
稳步发展地层、古生物、岩石等传统基础学科,开展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攻关。探索前沿科技,建立深部地质调查、勘查理论和技术体系。完成新疆地区区域地质调查与片区总结(地质志)和新疆矿产地质与区域成矿规律综合研究(矿产地质志)的编制工作,全面反映新疆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与成矿规律。结合地质矿产成果及当前矿业形势,制定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重大工程项目。
落实国家和新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效益、加强合作、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划分原则和“依托陆桥,扶南促北,强化重点,有序推进”的新疆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结合矿产资源产出与分布禀赋特征以及与其他自然资源组合特点,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化方向和地域分工要求,推进阿尔泰山,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及周边,西准噶尔,东准噶尔,西天山,东天山,西南天山,西昆仑,阿尔金山等9大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空间格局。
加快推进南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挥矿产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差别化的矿产资源政策,依托塔里木周边能源、昆仑山铁锰地热玉石、阿尔金山有色金属金等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做好矿产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作,支持特种钢、锰镍合金等矿业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南疆玉石、红柱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产业经济直接转化,带动南疆地区不同产业经济的发展,以矿业带动增加就业,促进南疆社会稳定。
勘查方向。重点勘查的矿种为石油、天然气、煤(南疆缺煤地区)、煤层气、页岩气、油砂、油页岩、富铁、锰、钒、钛、铜、铅、锌、镍、稀有金属、金、银、铂、钯、铀、钾盐、钠硝石、特色石材、膨润土、红柱石、蛭石、磷、菱镁矿、石墨等。限制勘查的矿种为钨、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总量限制的非市场紧缺矿种等。禁止勘查的矿种为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的煤以及砂金、砂铁等。
开采方向。稳定疆内铁矿开发,扩大铜、镍、铅、锌等矿产开发规模,保护性开发钨等矿产,鼓励金、银等贵金属矿产开发,保障钾矿供给,推进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煤层气、页岩气和油页岩开发利用。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以及砂金等重砂矿物。禁止开采蓝石棉、砂铁、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河砂(砾)开采,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加快煤炭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序控制煤炭开采规模。严格控制新建矿井,加快推进准东、吐哈、库拜、伊犁等煤田已开工的现代化大中型煤矿建设和已有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充分利用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央专项奖补政策,加大煤炭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逐步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推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非常规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乌鲁木齐-阜康-吉木萨尔一带、吐哈盆地沙尔湖地区、库拜等地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探索开发经验,初步形成煤层气、页岩气协调发展的格局。先行开展准东油页岩及准噶尔周边油砂开采试点、示范。建成塔什库尔干县曲曼、辛滚沟地热田,有效缓解地方能源紧缺。
提高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水平。以乌鲁木齐-阜康等11个大型金属矿产选冶加工基地为依托,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大力支持矿山企业在资源节约利用上进行科技创新,通过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形成矿产开采与加工产业链,推进矿产精深加工利用,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南北疆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稀有金属、新功能非金属(石墨、萤石)等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开发利用,适时调整对钨、锡、锑、稀土、石墨、锂、萤石等重要矿产管理思路和调控政策。支持南疆有序开发钨、锡、锑等矿产。积极引进战略性新兴矿业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打造矿业产业集群,推动新疆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跨越发展。
重点勘查区:部署45个国家级和38个自治区级重点勘查区。在国家和自治区紧缺矿种的具有找矿潜力的区域,南疆四地州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在的西南天山、昆仑山以及阿尔金山地区等重点勘查区内,通过优先设置出让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
限制勘查区:钨、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严重供大于求以及下游产业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军事管理区,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油气管线等线型工程两侧一定距离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好探矿权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基础工作,并确保新设探矿权不再进入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重点矿区:加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35个国家规划矿区开发力度。加强阿尔泰山,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及周边,西准噶尔,东准噶尔,西天山,东天山,西南天山,西昆仑,阿尔金山等9大区域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矿区内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规划,达到国家有关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采矿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占有矿石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统筹安排重点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力度,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
限制开采区:严重供大于求以及下游产业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制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钨矿分布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区内要进一步严格矿业权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开采区: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油气管线等线型工程两侧一定距离内;军事管理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机场和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措施。区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业权。全面清理相关区域内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研究制定退出补偿方案,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逐步有序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土地;确需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强化资源环境保护。
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区划,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和分割出让,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规划对34个煤炭和1个铅锌矿进行矿业权设置区划,其他矿业权设置区划在地(州、市)、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立其他矿种矿业权的,申请人应承诺不对规划矿种进行勘查开发的承诺。对已有的小型矿山,应按照规划,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整合规划矿区内已设的矿业权。
勘查规划区划设置。在准东、准南、吐哈、和什托洛盖、伊宁、库拜、焉耆、阳霞等3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和田地区火烧云铅锌矿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每年新立探矿权投放数量在40个左右,火烧云铅锌矿国家规划矿区每年新立探矿权投放数量在20个左右。全区有效探矿权保持在5000个以内。
专栏14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
|
矿种 |
矿区名称 |
煤矿 |
大南湖矿区、淖毛湖矿区、克布尔碱矿区、三道岭矿区、巴里坤矿区、库姆塔格矿区、五彩湾矿区、大井矿区、硫磺沟矿区、昌吉白杨河矿区、塔城白杨河矿区、和什托洛盖矿区、四棵树矿区、沙湾矿区、玛纳斯塔西河矿区、将军庙矿区、老君庙矿区、喀木斯特矿区、北塔山矿区、尼勒克矿区、伊宁矿区、阿艾矿区、拜城矿区、阳霞矿区、三塘湖矿区、沙尔湖矿区、艾丁湖矿区、西黑山矿区、阜康矿区、艾维尔沟矿区、黑山矿区、昭苏矿区、塔什店矿区、俄霍布拉克矿区 |
铅锌矿 |
和田火烧云矿区 |
开采规划区划设置。在准东、准南、吐哈、和什托洛盖、伊宁、库拜、焉耆、阳霞等3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和田地区火烧云铅锌矿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调整开采规模结构,逐步调减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国土资源厅发开采许可证在1500个以内,其中煤炭300个以内、黑色金属200个以内、有色金属260个以内。
专栏15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
|
矿种 |
矿区名称 |
煤矿 |
大南湖矿区、淖毛湖矿区、黑山矿区、克布尔碱矿区、三道岭矿区、巴里坤矿区、库姆塔格矿区、五彩湾矿区、大井矿区、西黑山矿区、硫磺沟矿区、昌吉白杨河矿区、塔城白杨河矿区、和什托洛盖矿区、阜康矿区、艾维尔沟矿区、四棵树矿区、沙湾矿区、玛纳斯塔西河矿区、将军庙矿区、老君庙矿区、喀木斯特矿区、北塔山矿区、伊宁矿区、尼勒克矿区、昭苏矿区、俄霍布拉克矿区、阿艾矿区、拜城矿区、塔什店矿区、阳霞矿区、三塘湖矿区、沙尔湖矿区、艾丁湖矿区 |
铅锌矿 |
和田火烧云矿区 |
整合现有矿产资源,支持集约型矿业企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建成几个或十几个集约型现代化高科技的矿业集团,带动一批相关企业发展。
非油气能源资源。推进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什托洛盖五大煤田矿区规模建设,提高产业集约度、技术更新能力和资源利用率,支持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打造最具竞争力的能源化工产业基地。铀矿开发按国家规划统筹推进。
金属矿产资源。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支持乌鲁木齐-阜康黑色、有色、稀有金属选冶加工基地和阿勒泰黑色、有色、贵金属开采及稀有金属开采、选冶加工基地等11个大型金属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形成独具我区特色的金属矿产开采与精深加工产业链。
非金属矿产资源。稳定硫酸钾等重要农用矿产供给,加强膨润土等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适当控制水泥用灰岩、玻璃硅质材料矿产开发利用规模,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秩序。选择位于交通沿线、储量大、质量优的非金属矿产,进行规模开发和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设一批特色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基地。
战略性矿产和大宗紧缺矿产。加强钾盐、晶质石墨、锂、稀有稀土稀散金属、特色非金属等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增储工作,支撑形成若干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持续开展锰、铜镍、铅锌、金等大宗紧缺矿产资源储量升级,积极推进火烧云、玛尔坎苏等13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大型超大型矿床开发,支撑形成8-10处锰、铅锌、铜镍、金、晶质石墨、特色非金属的绿色勘查开发基地。
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总体原则,合理规划矿业布局和结构,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在“绿色+和谐”的新模式下,大力推进、加快发展“集约型+环保型”绿色矿业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生态和谐化,使矿业真正成为新疆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
依法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坚持科学规划论证,提高矿产勘查、采选等准入条件。加强地(州、市)和县(市)级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区划管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乱挖,强化环境问题的源头预防。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矿山四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矿山生产全过程的环境影响监测。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对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限期禁采限采,及时消除影响;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任务的,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业权申请审批中依法予以禁入。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业企业信息社会公示和抽检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资源保护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下达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指标,严格进行管理。加强焦煤肥煤等特殊煤种、晶质石墨、稀有金属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保护,明确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条件,确保优质优用。在煤炭、铁矿、铅锌矿、金矿等资源分布集中地区,探索优势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模式。对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和尾矿资源,严格限制开发,避免资源破坏和浪费。
利用财政资金对艾丁湖煤矿区、库米什煤矿区、梯匈沟煤矿区、哈密三道岭南煤矿区等进行勘查,建立煤炭资源储备基地,为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奠定基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经严格论证和批准后,矿产资源储备区可转化为开采区进行开发。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矿产资源储备区的保护和监管。
加强准噶尔、吐哈和塔里木盆地及周缘资源赋存规律研究,开展资源综合区划。按照空间划开、时序错开、急需先上、综合利用、合理避让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盆地中油气、煤炭、煤层气、铀、钠硝石、膨润土、钾盐等资源重叠问题,实施多矿种管理改革,合理部署勘查开采、时序、规模和结构,明确准入条件,促进上述资源的科学勘查开发。探索在特定情形下,在同一平面范围内重叠设置矿业权方式。优先解决以下区域资源重叠问题:在吐哈盆地合理安排开采时序,建立钠硝石和煤的综合勘查开发时序;建立“先铀后煤”的勘查开发时序,鼓励铀煤企业合资合作开采铀矿资源;在煤层气和煤炭资源重叠地区,鼓励煤层气和煤炭兼探兼采,先抽后采。
统筹规划布局,促进城市发展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协调。各地(州、市)、县(市)在编制特色城镇建设、交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要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状况,充分论证,为矿产开发留出空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应在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严格执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城镇发展区,未经科学论证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对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论证,协调好各方关系,尽量做到不压、少压,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设置自然保护区、文化与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涉及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与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衔接,严格论证。
严格控制煤炭等产能过剩矿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稳定硫酸钾等重要农用矿产供给,加强膨润土等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适当控制水泥用灰岩、玻璃硅质材料矿产开发利用规模,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秩序。鼓励开采国内、新疆紧缺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的矿产,对优势矿产出口实行限产保值。重点增加铬、锰、铜镍、钾盐矿产量,年均增长8%以上。适度控制铅锌资源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开发焦煤、配焦煤,以及钨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种。保持稀有金属和贵金属、特色非金属产量稳中有增。
大力支持煤层气、油砂、地热、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清洁能源供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结构。到2020年,力争建成阜康等三个煤层气、克拉玛依油砂、塔什库尔干地热开发示范基地。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炭产能有序退出。除个别边远缺煤地区外,逐步淘汰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达到国家有关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占有矿石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全面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门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已有采矿权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定设计规模。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42个贫困县内改善民生的小矿开发,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准入门槛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并严格依法审批、规范管理。
专栏16 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设计规模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矿山占用 资源储量 |
规模 |
矿山占用 资源储量 |
规模 |
矿山占用 资源储量 |
规模 |
|||
1 |
煤炭(地下/露天) |
≥20000 |
120/400 |
≥5000 |
45/100 |
≥2500 |
30/100 |
|
2 |
铁(地下/露天) |
≥5000 |
100/200 |
≥2000 |
30/60 |
<500 |
5/5 |
|
3 |
锰 |
≥1000 |
10 |
≥200 |
5 |
<200 |
2 |
|
4 |
铜 |
≥5000 |
100 |
≥1000 |
30 |
<1000 |
3 |
|
5 |
铅、锌 |
≥5000 |
100 |
≥500 |
30 |
<500 |
3 |
|
6 |
镍 |
≥1000 |
100 |
≥200 |
30 |
<200 |
3 |
|
7 |
金(岩金) |
≥300 |
15 |
≥100 |
6 |
<100 |
3 |
|
8 |
银 |
≥1000 |
30 |
≥500 |
20 |
<500 |
1 |
|
9 |
石灰岩 |
≥5000 |
100 |
≥2000 |
50 |
<2000 |
30 |
|
10 |
钾盐 |
固态 |
≥1000 |
30 |
≥300 |
10 |
<100 |
3 |
液态 |
≥5000 |
100 |
≥500 |
50 |
<500 |
10 |
||
11 |
湖盐、岩盐 |
≥100000 |
20 |
≥10000 |
10 |
<10000 |
3 |
|
12 |
芒硝 |
≥1000 |
50 |
≥100 |
10 |
<100 |
3 |
|
13 |
饰面石材 |
≥1000 |
3.0 |
≥200 |
1.0 |
<200 |
0.3 |
|
14 |
膨润土 |
≥1000 |
10 |
≥200 |
5 |
<200 |
3 |
|
注:饰面石材储量单位为万立方米,规模单位为万立方米/年;其他矿产储量单位为矿石万吨,规模单位为万吨/年。 |
继续推进自治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调查评价,完善自治区煤、铁、锰、铜、铅、锌、钨、钼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数据库和矿山开发准入标准。新建或延续矿山必须达到“三率”准入标准。
加快资源整合步伐,进一步调整开采规模结构,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减少小矿数量,推动矿山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16%。
引进国内外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推进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对与煤炭共(伴)生的粘土矿、煤层气(瓦斯),与黑色金属伴生的硫、钛、钒,与有色金属伴生的硫、钴、金、银、铂、钯、钌、铑、镓、锗、硒、碲,与稀有金属伴生的铍、钽、铌、铯、铷、云母、长石、石英等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技术规范和标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纳入矿山企业日常监管范畴,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原则,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完善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在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山社区和谐化。
全面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矿山开发准入要求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加大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确定7个矿山地质环境和5个矿山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在重点治理区中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到2020年,力争完成治理恢复面积40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00公顷。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责任。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区分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和历史遗留
专栏17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布区 |
布尔津县-阿勒泰市-福海县铁矿、铅矿、金矿、锂矿、云母矿、建材非金属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富蕴县-奇台县-木垒县煤矿、金矿、铁矿、铅锌矿、锡矿、锂矿、云母矿、建材非金属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额敏县-托里县-吉木乃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克拉玛依市煤矿、金矿、铁矿、制灰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矿、石灰岩矿、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泥岩、建筑用砂矿、砖瓦粘土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巴里坤县煤矿、金矿、建筑用砂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伊吾县金矿、煤矿、铁矿建筑用砂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哈密市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乌苏市-沙湾县-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乌鲁木齐市-米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托克逊县-吐鲁番市-鄯善县-哈密市-和硕县-和静县煤矿、金矿、铜矿、石膏矿、水泥用石灰岩矿、制碱用石灰石矿、岩盐矿、建筑石料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精河县-博乐市-霍城县-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煤矿、金矿、铁矿、铜矿、铅锌矿、钼矿、辉锑矿、非金属建材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温宿县-拜城县-库车县煤矿、锰矿、铁矿非金属建材矿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轮台县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库尔勒市-焉耆县煤矿、陶土矿、粘土矿、红柱石矿、石膏矿、滑石矿、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水泥用石灰石矿、建筑石料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尉犁县蛭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皮山县-且末县-若羌县煤矿、金矿、铜矿、铁矿、钾盐矿、锂矿、玉石矿、石棉矿、石膏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若羌县魏雪山砂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
注:包含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新疆设定的34个重点治理区
矿山,明确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责任、范围和时序。生产、新建(含整合、扩建)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分政府和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治理恢复;对于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停办、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治理。
专栏1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动态监测体系 |
||
动态监测体系结构 |
具体内容 |
规划部署 |
监测队伍 |
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监测队伍为骨干,矿山企业参加 |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得到有效监控 |
监测制度 |
科学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细则 |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 |
技术支撑 |
卫星遥感技术 |
矿山地质环境区域性变化动态得到监控 |
信息系统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
矿山地质环境数据资源得到有效积累,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
重点监测区 |
阿尔泰地区、天山北麓经济带、伊犁谷地、轮台县煤矿区 |
2015年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测体系的建立工作,2020年初步建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动态监测体系 |
监测示范区 |
乌鲁木齐周边煤矿区、昌吉市硫磺沟煤矿区 |
为建立全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测体系起到示范作用 |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尽快得到治理。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做好组织实施,保障治理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制度,推行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探索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顺利进行。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治理恢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避免先破坏后治理。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矿山四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
科学评价矿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矿业企业形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生产过程,树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矿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典型。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依托可可托海、库卫地区已有锂、铍等稀有金属矿,充分利用已形成的低品位铍矿石、锂辉石、碎云母、钠长石、石英尾矿和尾渣,通过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引进,建设2-3个加工生产铍铜合金、锂精粉、云母板、微晶玻璃、绝缘材料等稀有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工程。
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调结构的战略要求,将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推进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促进自治区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快建设“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开采体系。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的绿色矿山技术装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企业,优先配置资源和保障矿山用地;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落实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加强自治区与周边接壤国家沿边地区综合地质调查,紧紧围绕自治区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对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的需求,中央与地方联动、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查明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地质环境条件、地质资源和重大地质问题,在此基础上适度向境外延伸,扩展调查评价范围,为边境经济区、重要城镇规划建设提供地质资料和地质环境保障服务。
参与境外原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及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新疆外向型能源加工基地。充分利用周边国家丰富的富铁矿、铜矿、贵金属等资源,以技术新、规模大、环保型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业集中度,做大做强外向型金属矿产资源加工业。引入先进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在自治区就地加工的数量和深度,把新疆打造成我国未来矿产资源加工基地。
遵循“资源资本化、资产国际化”的原则,打造矿业权交易市场、国际矿业融资市场、矿产品现货交易市场及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四大业务平台,为矿业企业地勘单位和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融资、咨询等全产业链服务。建立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架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矿业经济桥梁。追踪、更新并适时发布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矿业信息,支撑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服务政府和企业,实现双边或多边互利共赢。助力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矿产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方便企业了解中亚地区矿产资源情况,为矿产资源领域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中亚五国重点成矿区带对比研究,推进中哈两国边境地质调查合作,拓展中国-乌兹别克和中国-塔吉克斯坦地球化学勘查,依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矿产资源研究中心建立中亚五国矿产资源信息库,为我国及相关国家政策制定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有效服务。以富铁、铜、铝等我国紧缺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合作开展我区与周边国家成矿规律研究和潜力评价,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资金、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搭建矿业合作平台。
依托国土资源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加强与中亚五国矿业领域科技交流合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合作战略性人才交流平台;加快培养“走出去”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建设一批国际交流合作人才队伍。
利用自治区地勘单位对中亚地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赋存规律研究成果和积累资料的优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自治区地勘单位着眼“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中亚各国金属、油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及资源境外加工。
借助自治区国际矿业权交易平台,开展境外矿产资源潜力和调查评价工作,促进新疆和中亚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重点针对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资源优势、区内紧缺的油气、富铁、铜、镉、镍、稀有金属等矿产,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以中亚五国、中俄蒙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为重点,鼓励矿业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勘查开发工作,为有效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资源开发与扶贫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推动矿业、地质旅游等产业发展。在找矿重大工程部署,资源开发工作布局、矿业权设置数量和投放时序等方面,对贫困地区进行适度倾斜。加大对南疆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支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加大昆仑山-阿尔金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入力度,力争南疆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全覆盖,加大对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塔里木盆地南缘地下水综合调查。
开展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等工作,大力支持兵团向南发展和100个特色城镇建设。重点支持南疆10-20个以矿产资源为主的资源型大企业发展。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的使用管理,主要用于重要矿种的勘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健全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探索对南疆贫困地区扶持政策,合理调整现行收益分配关系,完善支出结构,使矿产资源收益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向基层倾斜,尤其是向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南疆贫困地区倾斜。强化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矿区所在地区基础设施和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吸纳当地劳力,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投入,持续提高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开展重要经济区1∶25万和1∶5万综合地质调查、重要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1∶5万专项地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开展大中比例尺重要经济区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农牧业地质调查和旅游地质调查。
国家确定新疆8个地(州、市)、县(市)为资源型城市,其中4个为成长型资源型城市,4个为成熟型资源型城市。
阿勒泰地区、哈密市、阜康市、鄯善县为成长型资源型城市,是新疆资源供给和后备基地。区内开发处于上升阶段,应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产业基地。提高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合理确定资源开发强度,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使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
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市、拜城县为成熟型资源型城市,是现阶段新疆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的核心区。区内开发处于稳定阶段,应推进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一批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将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成本内部化,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
重大工程突出能源资源调查、强化综合地质调查、加强战略性新兴矿产和紧缺矿产调查,优化保障性矿种勘查,统筹优势矿种勘查,全力支撑找矿突破,重点优先安排南疆地区。重大工程主要部署在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和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围绕《新一轮新疆“358”计划总体部署方案(2016-2020年)》和《找矿战略突破行动纲要(2011-2020年)》,在天山、阿尔泰、准噶尔和昆仑-阿尔金成矿带择优进行不同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物探和化探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遥感和综合研究等。原则上工作部署在空白区,基础地质调查和化探测量也可以部署在东天山地区,对老工作区进行数据更新。
区域地质调查部署在重要经济区及城市密集带;区域地球物理调查部署在准噶尔、天山、昆仑-阿尔金地区的重点成矿区带;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部署在东昆仑、西昆仑等空白区,东天山需数据更新区域,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重点部署在天山南北坡绿洲带、伊犁盆地、吐哈盆地及南疆四地州;水文地质调查部署在吐哈盆地、三塘湖-淖毛湖盆地、库拜盆地和准东等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和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主要经济区;地质灾害调查与环境地质调查以伊犁地区为重点;区域遥感地质解译主要配合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在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遥感地质解译和蚀变信息提取工作。
专栏19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 |
|||
工作内容 |
项目数 (个) |
总面积 (万平方千米) |
涉及图幅数 (个) |
一、区域地质调查 |
|
|
|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 |
23 |
28.00 |
23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136 |
20.50 |
560 |
1∶5万三维地质填图 |
9 |
4.10 |
110 |
1∶5万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 |
3 |
0.30 |
8 |
二、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
|
|
|
1∶25万区域重力调查 |
5 |
11.50 |
5 |
1∶5万重力调查 |
11 |
5.00 |
131 |
1∶5万航磁测量 |
4 |
7.00 |
189 |
1∶5万地面磁法测量 |
26 |
1.85 |
51 |
三、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
|
|
|
1∶25万区域化探 (含数据更新) |
3 |
5.00 |
3 |
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10 |
10.84 |
14 |
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6 |
0.50 |
14 |
1∶5万地球化学测量 |
65 |
5.23 |
141 |
四、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
|
|
|
1∶10万水文地质调查 |
16 |
11.21 |
95 |
1∶5万水文地质调查 |
18 |
4.98 |
138 |
1∶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
30 |
9.00 |
221 |
1∶5万矿山地质调查 |
4 |
0.28 |
7.5 |
五、地质灾害调查 |
|
|
|
1∶5万地质灾害调查 |
29 |
1.62 |
43 |
注: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部分项目包含南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程 |
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科技创新,提升基础理论研究水平,结合地质矿产成果及当前矿业形势,制定了16个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重大工程项目。
专栏20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部署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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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度 安排 |
工作面积(km2) |
耕地面积(km2) |
项目名称 |
工作区所属行政区 |
2016年度 |
6000 |
4748.31 |
新疆奎屯-乌苏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奎屯市、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石河子市 |
5298 |
1364 |
新疆和静-博湖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 |
|
2017年度 |
22000 |
3832.56 |
新疆阿克苏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 |
2018年度 |
9166 |
1323 |
新疆库尔勒-尉犁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库尔勒市、尉犁县 |
6000 |
1358.99 |
新疆博乐-精河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 |
|
2019年度 |
27550 |
4622 |
新疆喀什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莎车县、叶城县、泽普县、麦盖提县 |
8000 |
1608.68 |
新疆尼勒克-新源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 |
|
2020年度 |
9000 |
3377.47 |
新疆奇台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米泉市、阜康市、奇台县、木垒县、吉木萨尔县 |
10826 |
1159 |
新疆阿尔泰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福海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
|
4542 |
473 |
新疆吐鲁番-鄯善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25万)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鄯善县 |
注:2007-2014年,已完成2.4万平方千米(涵盖耕地面积6337平方千米)
专栏21 矿产资源科技创新工程 |
|
创新方向 |
主要工程项目 |
非常规能源矿产综合研究(3) |
新疆页岩气选区及评价技术和分析测试方法研究;新疆煤层气、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能源选区研究及评价技术和方法;塔什库尔干地区干热岩成热机理及开发利用研究 |
能源矿产综合研究(1) |
煤炭分质利用技术和地下气化技术开采利用研究 |
基础地质和成矿规律(7) |
基于金属矿产重大发现的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及其与成矿作用耦合关系研究;新疆洋古板块演化与侵入岩浆构造事件及与成矿作用的关系研究;新疆昆仑山苦水湖一带高原盐湖钾、锂、硼矿形成机制及开发利用研究;新疆与周边国家毗邻重要成矿带成矿规律研究及找矿评价;周边国家与新疆互补性矿产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研究;新疆地区区域地质调查与片区总结(地质志);新疆矿产地质与区域成矿规律综合研究(矿产地质志) |
新方法推广应用(4) |
基于矿床精细解剖的北疆地区成矿模型与勘查新方法;新疆浅覆盖区找矿与定位预测的关键技术研究;新疆北山裂谷带铜镍矿多元信息找矿研究与勘查新方法;新疆地质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研究 |
农业生态地质(1) |
加快开展新疆农业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助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精准扶贫工程 |
部署103个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其中煤炭及煤层气3个、非常规能源矿产13个、金属矿产39个、重要非金属矿产48个。
专栏22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
|||
矿种 |
部署区域 |
工程数量 |
勘查阶段 |
煤炭、煤层气 |
吐哈盆地、阿克苏-和田地区 |
3 |
预-普查 |
非常规能源 矿产 |
准噶尔、塔里木盆地周边 |
13 |
调查评价、远景 调查 |
金属矿产 |
阿尔泰-准噶尔成矿带、天山成矿带和昆仑-阿尔金成矿带 |
39 |
预-普查、调查 评价 |
重要非金属 矿产 |
南北疆交通运输条件好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48 |
预-普查、调查评价、远景调查 |
针对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较多的特点,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以煤、铁、铅锌、金、铜等矿产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尾矿、尾渣等综合利用为重点,选择喀拉通克铜镍矿(伴生钴、金、银、铂等)等7处以上大中型矿山开展矿山尾矿、尾渣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综合利用信息数据库,提出综合利用方向和目标,为综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对尾矿、尾渣资源进行再利用和深加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专栏23 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
|
矿种 |
矿山名称 |
有色金属 |
喀拉通克铜镍矿(伴生钴、金、银、铂等) 阿舍勒铜锌矿(共生锌,伴生银、镉、镓) 彩北含铜黄铁矿(共伴生铜、镓、锗等) 火烧云铅锌(非硫化物型) |
稀有金属 |
可可托海锂铍钽铌铯矿(复合型稀有金属矿) |
贵金属 |
康古尔金矿(深部伴生铜多金属) 萨瓦亚尔顿金矿(低品位、难选冶、伴生银、锑等) |
部署“新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参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新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矿山四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在乌鲁木齐周边煤矿区、昌吉市硫磺沟煤矿区等示范区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测区,积累矿山地质环境数据资源,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在重点治理区部署重大工程,力争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4000公顷。
力争完成全区76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7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勘查,并选择部分重大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30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建立覆盖全疆的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410个,推进优化建立完善自治区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开展重要地质遗迹调查,制定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评价和建设标准,积极创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和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对已有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安排资金进行保护建设,积极推进中国新疆可可托海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和吐鲁番火焰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
在重点治理区,优先复垦历史遗留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实施国家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大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力度,确保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利用。选择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经济发展特区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露天采坑区域为本轮规划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部署重大工程,力争2020年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500公顷。
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乌鲁木齐河煤层气采区、阜康市白杨河煤层气采区、拜城矿区煤层气采区、阿舍勒铜金多金属矿山、松湖铁矿山、黄山铜镍矿山等32个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争取建成6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企业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倾斜。
专栏24 新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矿产 |
1 |
富蕴县 |
铜、镍、铁、金 |
2 |
哈巴河县 |
铜、锌、金 |
3 |
哈密市伊州区 |
铜、镍、铁 |
4 |
乌恰县 |
铅、锌 |
5 |
和静县 |
铁 |
6 |
伊宁市 |
煤 |
加快实施南疆地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调查评价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在新一轮新疆“358”计划的基础上,以全力支撑南疆地区找矿突破为重点,统筹部署南疆地区1∶5万地质矿产调查、航空磁法测量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为南疆地区构建新型工业化格局、推进城镇化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保障。
专栏25 南疆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
|||
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 |
2016-2020年 |
|
项目数 (个) |
总面积 (万平方千米) |
||
南疆地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调查评价工程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56 |
6.44 |
1∶5万航空磁法测量 |
3 |
5.00 |
|
1∶5万地球化学测量 |
45 |
3.42 |
|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12 |
5.80 |
|
区域矿产远景调查评价 |
36 |
7.21 |
|
重点靶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
8 |
1.18 |
|
重要金属矿产勘查 |
46 |
0.38 |
建立专业服务系统,开发权威、公益、可持续更新的地质信息服务系列产品,构建分布式、集群化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新疆整装勘查区、重点成矿带重要工作成果数据库建设工程,建成自治区地质信息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新疆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将规划中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目标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标相结合,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程。
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新一轮新疆“358”计划确定的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重点保障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改革新疆地质勘查基金,力争建成新疆矿业投资基金,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资源能源基地建设。重点工程优先安排南疆地区。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2018年开展新疆自治区级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2019年开展地(州市)级及县(市)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凡涉及重要矿产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约束性指标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对涉及禁止功能区的矿权及时调整规划。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开采总量控制、矿业权设置、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控制、规划分区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等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等。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监管,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实”字担肩,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产安全及辐射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安全生产指标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和落实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政策,依托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培养一批综合型地质矿产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积极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为新疆地质矿产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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