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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2 19:25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综合和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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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厅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厅工作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2020年,启动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20212025年过渡期内,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逐步转变;自2026年,以乡村振兴引领减贫工作,奋力向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立足自然资源工作职能,将“六个精准”贯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过程,精准衔接、分类施策;将“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等有效措施,应用于全面对接衔接,持续加强对规划引领、耕地保护、用地政策、乡村地质等方面保障力度,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富裕,不断满足乡村居民更高层次发展需要。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管控。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加快编制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立“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划分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乡村空间布局。二是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依据《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美丽乡村谋划合理的空间规划布局。

(二)严格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地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负总责。二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系统梳理划定中及划定后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及时进行整改补划。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加强储备区耕地管理,建立健全“划、建、管、补、保”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耕地保护监督力度。严禁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确保耕地质量稳定、可持续。坚持农地农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对占用农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或配套设施的,需严格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禁以设施农业项目、农地流转等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执法巡查和动态监测,加大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用地政策支持,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一是积极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用足用好现行用地政策,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用地,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用地审批效率,建立“审批直通车”。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二是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临时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可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三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根据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及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落实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增值收益分配及服务监管制度,推动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四是鼓励农村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复合利用土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鼓励利用“四荒地”和厂矿废弃地、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人员创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拓展自然资源服务领域,打造宜居乡村环境。一是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启动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二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大力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将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设计、施工、验收的全部流程和环节。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做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储备工作,开展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三是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排力度,开展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积极推进11万地质灾害调查。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和灾情处置工作,强化基层监测员专业培训,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做好地质灾害后的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坚持汛期值班值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灾情险情速报、月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最大限度减少因灾返贫情况发生。

(五)夯实自然资源基础工作,服务支撑乡村发展。一是加快推进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三调”为契机,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为有效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结构优化、布局调整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监测工作。结合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全面掌握我区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年度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三是扎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推动全区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权,为贫困户创业就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地不动产登记网点向乡镇延伸,方便农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服务农民。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厅党组总揽全局、上下联动、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厅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机制,压实自然资源行业责任。按照中央战略重心的转移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主动跟进思考自然资源工作重心和节奏的调整,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化、精准化。

(二)细化推进落实。厅机关各局处室、直属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重点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智慧力量;坚持解放思想、系统思维,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领域政策研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自然资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业务指导。厅机关各责任部门要履行好行业指导职责,指导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好自然资源行业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厅督查工作范围,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注重督查结果的运用,将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优推先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正向激励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宣传厅系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新举措新方法,宣传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和各族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事迹,振奋厅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精神,形成全系统上下共同参与、凝心聚力、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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