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资发〔2021〕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国土综合整治中心、煤田地质局及其他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2021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各牵头局处室要按照《2021年自治区自然资源重点任务责任分工》(附后),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承办人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厅办公室将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工作进展,定期对账销号。
三、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涉及我厅26项,均在《2021年自治区自然资源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中进行了明确。其中,牵头任务1项,由规划局牵头落实;共性任务3项,由办公室牵头落实;配合任务22项,已按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了牵头局处室和分工。牵头、共性任务的牵头局处室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按季度形成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专题报告,统一交厅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任务的牵头局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牵头厅局,抓好全年任务落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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