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许可核发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已批复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是核发各类许可的依据,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乡镇也可以国土空间规划做为核发依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农民住宅等建设的两种情形,分别提出不同审查要求;提出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逐步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范规划许可的核发依据、规划许可程序、规划许可重点审查内容等进行规范和强调。同时,对严格规划许可的管理作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或改变规划许可。存在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置。
文件印发后,进一步规范我区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强化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融合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促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实建设,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做好文件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地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深入了解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守住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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