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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遴选、评价与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04 18:17
来源: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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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2026年制度建设年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遴选、评价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从小切口入手,《办法》着力补齐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价、监管环节制度短板,立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扎紧制度笼子,是防范化解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的务实举措。

牵头抓总,全程把关。《办法》起草过程聚焦代理机构遴选、双方职责、综合评价、履约监管四个关键环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打磨,厅分管领导全程把关、专题研究、逐条完善,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问题导向,补短堵漏。《办法》共6章19条,直指委托的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首次系统构建涵盖“遴选、委托、评价、监管”全链条内部管理流程,填补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控制度空白,堵塞可能发生的执业失职、履职失责、监管失守漏洞,让政府采购活动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闭环监管,标本兼治。《办法》明确代理机构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实行“一项目一评价”与“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落实“谁遴选、谁负责,谁委托、谁监管”责任,强化履约监管和违规处置,推动委托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政府采购活动科学运行,实现以制度管人、以机制管事、以评价促优。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开展政策培训解读,进一步提升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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