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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权限内二类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成果

发布时间:2021-03-08 17:5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科技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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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果概况

为全面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出让市场,满足吐鲁番市现有产业对原材料的需求,保障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后续接替资源,培育财政新的增长点,自20195月起,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抓住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机遇,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835)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等有关规定,率先启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对324个调查项目开展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

专家野外实地踏勘

专家野外实地检查验收

专家野外实地检查验收

二、主要科技创新及应用成效

(一)矿业权改革措施

1.领导有担当。为满足吐鲁番市现有产业对原材料的需求,保障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后续接替资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全疆还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率先启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主动将工作重心前移,由地方财政出资通过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勘查单位直接开展勘查工作的方式,短时间内发现找矿成果和探明储量,极大缩短了改革前勘查时间和勘查成本,且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为经探明储量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收益额更高。

2.政策有依据。20172月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相继下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分别明确了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以改革出让主体和方式为重点,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和各地实际的出让制度和管理方式,同时对矿业权审批权限进行了改革,将44种非金属矿的采矿权授权各地(州、市)审批,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法按规盘活矿产资源,明确权限,保护生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流程有规范。从调查项目申请、公开招标、详查报告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所有流程均依法依规,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4.资金有保证。权限内二类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项目作为矿业权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得到了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调查项目的调查费用纳入了吐鲁番市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为调查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证。

5.技术有保障。贯彻落实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战略合作精神,加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的地勘队伍合作,充分利用国有地勘单位的经验、技术、人才、数据等优势,筛选出一批成矿条件优越、找矿前景好、地表有出露的权限内二类非金属矿产资源找矿靶区,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依据。

专家交流研讨

(二)矿业权改革成果

目前,已成功公开挂牌出让3个采矿权,成交总金额为1.0827亿元,后期将继续根据调查项目成果公开挂牌出让,为吐鲁番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同时,也总结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地州推进矿业权改革提供了范本。

采矿权挂牌出让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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