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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深化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发布时间:2024-04-22 16:05
来源:新疆自然资源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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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推进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通知》提出,已批复的各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的依据,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作为审批依据,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乡(镇)可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各地要在已批复或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加快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既有详细规划修改审批,规划修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通知》强调,对于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土地供应前由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详细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审核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地方案,带方案供地。对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更新改造项目,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照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及时反馈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搞“特事特办”。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核实结果应接受社会监督。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验,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违规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规发放或变更规划许可,不按规定开展规划核实,插手干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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