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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布第六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涉及16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25-07-19 18:33
来源:自然资源部 2025年07月19日 11:50 北京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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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第六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废止16件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详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已于20257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为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增强自然资源部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被废止的16件规范性文件中,有的存在与新矿产资源法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形,有的属于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清清爽爽”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更是将矿产资源管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新矿产资源法的关键举措,对于增强矿产资源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规范性,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清理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推进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相关制度规定有效实施,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然资源部第六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

89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

105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

180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

292

5

关于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

294

6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288

7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87

8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12

9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

197

10

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

17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

414

12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

309

13

关于国家紧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0

76

14

关于转发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

25

15

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

432

16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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