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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厅委托下放8项行政职权事项

发布时间:2026-04-30 16:3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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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将8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委托各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率。

  新疆厅明确,本次委托各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包括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乙级资质审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不含战略性矿产);本次委托各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行政确认事项2项,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登记(不含战略性矿产);实施主体为14个地(州、市)自然资源局。上述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31年4月7日止。协议期满前90日内,委托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决定继续委托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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