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克拉玛依市“好房子”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城市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规定》提出,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政策,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比例,明确首付款缴纳时限及余款结清要求,强化逾期缴纳惩戒措施。新建住宅项目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升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计水平,配套相关活动场地与设施。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利用,明确公共绿地内相关设施计入绿地面积的比例限制;支持设置风雨连廊、下沉空间、邻里共享公共空间、架空层等,规范其建设要求及容积率核算规则。简化售楼部建筑工程审批程序,推行规划方案联审机制;优化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明确可灵活调整的条款范围;实现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协同办理,推进“交房即交证”。
《规定》强调,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原地配建、异地配建等多种方式完成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大力推广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鼓励全装修交付和“数字家庭”理念融入“好房子”建设。
克拉玛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旨在通过科学规划精准供地,优化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全链条管理,塑造活力城区,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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