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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0:49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厅矿业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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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资发〔2023〕127号

各地、州、市自然资源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调整自治区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资料申报程序

自治区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程序,由自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申报调整为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直接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报;依法受理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征求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调查意见,征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二、规范调查意见办理时限内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矿业权勘查开发工作情况。地(州、市)和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出具调查意见前,应对本通知附件所列内容进行认真核查。

三、严格申请资料提交时间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矿业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资料,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此件转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1.关于XXX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

调查意见

2.关于XXX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调查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815

附件1

关于XXX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

调查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月   日,收到XXX单位提交的XXX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申请,勘查许可证号        。经调查核实,有关意见如下:

1.申请区块面积XXX平方千米,坐标XXX(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该矿业权人是否存在矿产资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如存在,违法行为是什么?查处情况?是否查处到位?

3.该矿业权人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如存在,争议纠纷是什么?是否解决完成?

4.与地(州、市)、县(市)登记的矿业权是否重叠?如重叠,重叠情况及处理意见。

5.是否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Ⅰ级和I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如重叠,重叠情况及处理意见。

6.该探矿权人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履行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况?该探矿权有效期间累计投入勘查资金多少万元?是否完成法定最低勘查投入?如未完成,是否查处到位?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是否同意该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如不同意,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联系人:XXX   电话:XXX

XXX自然资源局(公章)

  月   日


附件2

关于XXX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调查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月   日,收到XXX单位提交的XXX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申请,经调查核实,有关意见如下:

1.申请新立的,申请区块由XXX矿权组成;申请其他事项的,采矿许可证号XXX,申请矿区面积为XXX平方千米,开采标高XXX,坐标XXX(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该采矿权人是否存在矿产资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如存在,违法行为是什么?查处情况?是否查处到位?

3.该采矿权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如存在,争议纠纷是什么?是否解决完成?

4.与地(州、市)、县(市)登记的矿业权是否重叠?如重叠,重叠情况及处理意见。

5.是否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Ⅰ级和I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如重叠,重叠情况及处理意见。

6.矿山生产状况(停产、在产、在建),如停产,已停产多长时间(新立不需说明)。

7.该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储量年报是否按时提交审查?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况?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新立不需说明,注销须说明是否通过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验收)。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是否同意该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如不同意,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联系人:XXX   电话:XXX

XXX自然资源局(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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