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号)的相关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 邮箱号919836946@qq.com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日。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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