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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17:16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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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国土综合整治中心,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过渡期规划衔接

成片开发范围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成片开发方案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应符合已经编制的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原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上述规划的,须出具功能分区布局合理性说明。

二、明确编制原则

成片开发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原则上按年度一次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成片开发方案原则上不超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平均到每年面积的三倍。一个成片开发方案可包含多个不同用途的完整集中建设片区,拟征收区块面积不得小于该片区范围面积的60%。各片区主导产业要相对集中,其中公益性用地比例按照单个片区进行认定。

三、严格审查报批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注重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占用耕地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实地踏勘,并出具论证意见。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网络直报系统”,加快审查效率。

四、确定工业园区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内或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方案,在其核准的四至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五、严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市、区)上一季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未达到要求的;涉及房地产用地,商品住宅去库存消化周期超过相关规定要求的;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规定要求的,认定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各类开发区应当符合县(市、区)节约集约用地认定标准,同时综合容积率小于0.5的,认定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严禁超标准建设道路和绿化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扎实做好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依法依规按照成片开发范围开展征地工作,实现自然资源保护和群众权益保护“双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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