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1172667958@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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