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新疆鄯善县南湖戈壁一带钠硝石矿详查(7)等9个勘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探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至12月9日(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xjzrzytkqc@163.com。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技术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邮编:830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49备案序号:新ICP备 09002870号
网站域名:zrzyt.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