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新疆宝源利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伊吾县闽兴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淖毛湖北山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 系 人:周天生
联系电话:0991-8813141(兼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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