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报告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信息请查看新疆地质学会门户网站(www.xjdz.org.cn)。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序号 |
矿山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1 |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
通过 |
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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