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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7 18:15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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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一)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违法侵占草原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多发,不少项目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就开工建设。昌吉州宝明矿业公司石长沟矿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昌吉州三工镇头屯河左岸分布有13家采砂场,开采不规范,矿坑、料堆等违法占用草原2195亩。伊犁州金川矿业、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等公司违法占用草原分别达6152亩、2895亩、2556亩。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用地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四、整改措施

(一)2022年底前,伊犁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全面调查核实伊犁州金川矿业、昌吉州宝明矿业、阿勒泰地区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以及昌吉市三工滩13家采砂场等企业违法占用草原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督促企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二)宝明矿业公司2022年底前完成坝体加固加宽,防渗膜破损区域补膜施工,淹没区域恢复原状;2023年底前完成矿泥压滤处理技术改造,实现洗选水闭路循环,并完成事故应急池建设。

(三)2022年底之前,伊犁州金川矿业、昌吉州宝明矿业、阿勒泰地区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以及昌吉市三工滩13家采砂场按照“一矿一方案”逐一制定恢复(复垦)方案,明确恢复措施、进度和目标。2025年底之前,上述矿产开发企业临时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恢复植被;已闭坑的采矿区全部完成植被恢复;正在生产的采矿区按照恢复(复垦)方案有序恢复。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有效衔接好矿产资源开发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采。

(五)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应制定“一矿一恢复方案”,并严格按照进度恢复草原植被。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完成情况

(一)一是伊犁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分别委托第三方对金川矿业、宝明矿业、白银矿业、阿舍勒铜业以及昌吉市三工滩13家采砂场等企业违法占用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违法面积36845.22亩。二是分别与上述矿山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全部完成了生态损害赔偿金追缴,金额共计7948.85万元。三是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述企业均披露了环境信息。该项整改措施已完成。

(二)一是20224月,宝明矿业完成了坝体加固加宽和防渗透膜破损区域及淹没区域加急补膜工作,淹没区域已恢复。20236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通过。二是宝明矿业完成了矿泥压滤处理技术改造和事故应急池建设,并于202311月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验收通过。该项整改措施已完成。

(三)一是伊犁州金川矿业、昌吉州宝明矿业、阿勒泰地区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以及昌吉市三工滩12家采砂场(伍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经核查不涉及违法)均已委托第三方制定了“一矿一恢复方案”,明确恢复措施、进度和目标,并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二是上述企业20232025年度共需完成草原植被恢复任务24283.17亩,已按照“一矿一恢复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治理恢复工作,完成20232025年度植被恢复任务。该项整改措施已完成。

(四)自然资厅会同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180号),明确:一是对工程建设、矿藏开采确需使用草原的,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对临时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审核)手续;涉及林地、草地、耕地等地类混合的,由受理部门(自然资源或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后,由受理部门统一出具一个批准文件。三是各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有效衔接好矿产资源开发有关审核审批工作,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对新设立的矿业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征求林草等主管部门合规性意见约99份。该项整改措施已完成。

(五)一是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查明全区违法占用草原矿产行业建设项目831个(含被点名的“4家矿山+13家采砂场”),违法占用草原面积304930.73亩,其中20232025年应治理恢复75650.88亩;旅游项目95个(涉及旅游企业57家),违法占用草原面积3707.08亩,其中20232025年应治理恢复372.14亩;违法占用草原的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共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1亿元。二是上述企业均完成了草原专项恢复方案的编制,按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一矿一恢复方案”要求,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缴工作,累计完成20232025年矿山治理恢复任务75699.91亩、完成率100.1%,旅游项目治理恢复任务372.14亩、完成率100%三是上述企业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91万元,剩余部分按照分期缴存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对极个别拒不缴纳的矿山企业,由当地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该项整改措施已完成。

公示时间:2025917日至9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8813141

邮箱:xjgtkjstxf@sina.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852194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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