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时期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对采矿权人灭失和采矿权人自愿放弃的采矿许可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技术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邮编:830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49备案序号:新ICP备 09002870号
网站域名:zrzyt.xinji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