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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矿业权到期提醒的公告(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6-07-31 10:13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矿业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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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现对180天内到期的矿业权进行提醒(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第十六条申请矿业权续期的,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有关规定,请矿业权人按期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

附件:2026年到期矿业权信息一览表(第七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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