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管,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6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在自治区从事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
(二)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并在自治区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服务的地勘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等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三、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全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单位总数的10%(其中,持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勘单位从甲级、乙级中分别抽取检查对象)。抽检结果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随机选派检查组。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专家库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检查组成员名单,每个检查组由2名执法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构成。
(三)检查时间安排。11月10日前,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2026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11月底前,分批派出检查组,实地赴监督检查单位驻地开展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先期开展自检自查,并在现场检查前3个工作日提前准备相关迎检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各在疆开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野外作业流程和从业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发现项目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附件:
附件1-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
附件3-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11月5日
(联系人:徐翔宇 1869062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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