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我中心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财政出资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等12类34个项目招标公告》。现对原公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7、8条更正为以下内容:
7.第11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的监理工作经历,相关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
8.第12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的监理工作经历,相关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
第11、12类项目售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0年5月 15日18:00,交款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5月14日18:00。
特此更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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