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决定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2020年财政出资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等12类34个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分类
第1类:地质灾害基础调查(1个)
第2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个)
第3类:地质灾害专项勘查(8个)
第4类:生态修复前期勘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9个)
第5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个)
第6类: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前期勘查项目(2个)
第7类: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项目(3个)
第8类:新疆地质调查规划(2021—2025年)(1个)
第9类:新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
新疆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1个,由2个子项目组成)
第10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个,由15个子项目组成)
第11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专项勘查项目监理(1个)
第12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理项目(1个)
以上12类项目共34个,具体项目见附件1;第9、10类为打包招标项目,不接受子项目报名,具体项目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请登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www.xjgtzy.gov.cn查询和下载。
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一)各类项目投标人应具备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事业法人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日当天 18:00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二)各类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
1.第1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第2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3.第3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第4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5.第5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6.第6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7.第11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疆内单位,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的监理工作经历,相关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
8.第12类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疆内单位,并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的监理工作经历,相关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
(三)投标人其他条件
1.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全面,人员数量充足。
2.中标后有能力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同一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理项目;同一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专项勘查监理项目;同一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专项勘查监理项目。
4.监理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全面,人员数量充足。
5.第10类项目,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地州市级以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业绩。
三、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发售
(一)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5月6日《新疆日报》同步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http://www.xjgtzy.gov.cn/)
公告时间:2020年5月6日,公告期不少于20天。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第5类项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其他类别项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请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入以下账户(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招标文件售卖现场微信扫码转账,不收取现金。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91903093710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发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楼
※第1-7类项目标书发售日期及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1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10日下午18:00
※第8-12类项目标书发售日期及时间:2020年5月8日至5月1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下午18:00
各投标人请在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购),招标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下列文件:
1. 2020年自治区财政出资项目投标申请书(附件3)。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原件彩色扫描、打印并本人签字)。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委托人签字)。
4.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影印件(原件彩色扫描、打印并加盖公章)。
5.项目类别规定的资质证书影印件(原件彩色扫描、打印并加盖公章)。
6.第10类项目,投标申请人须提交承担过地州市级以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委托书等)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附件5)。
四、投标书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第1-7类:
投标书递交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10:00前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10:30
投标书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昆仑宾馆(北楼)
地址:乌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46号(进院左拐)
※第8-12类
投标书递交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10:00前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11:00
投标书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昆仑宾馆(北楼)
地址:乌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46号(进院左拐)
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投标书。
五、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投标意向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本次公开招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同一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第4-7类项目,同一投标人中标个数不超过2个。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联系人及电话:
宝 玉(第4.5.6.12类项目) 0991-8813141
高战新(第7.10类项目) 0991-2627674
苏仓海(第1.2.3.8.9.11类项目) 0991-8814203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峰 0991-2813572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财政出资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等12类34个项目一览表
2. 第九、十类项目明细表
3.2020年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等12类34个项目投标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
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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