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时期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对采矿权人灭失、未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期、采矿权人自愿放弃或未按审计整改要求完成工作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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