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单位/个人) :
你(单位)
(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 的行为,违反了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 的规定。根据 (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厅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我厅 (填写具体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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