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查处类) / 执法标准 / 工作流程

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3-03-03 16:55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执法局
有效性:
【打印文本】
访问量:



1.立案管辖范围
      2.立案呈批
      3.确定承办人员
立  案
调查取证
1.取证要求
      2.调查中止或者调查终止


案情分析
      调查报告
1.案情分析
      2.调查报告
案件审理
厅专题会审议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形成案件处理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议
      承办局处室组织案件审理
征求意见
征求相关厅相关局处室、地(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他单位意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厅审议形成处理决定,1.行政处罚,2.行政处理,实施处理
      决定
      ,3.移送案件,4.撤销立案决定,5.不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6.移送有管辖权机关,执  行
法规处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厅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案件处理决定
1.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理告知,行政处理决定书
      3.需要追究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或者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4.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撤销立案决定
      5.违法行为轻微或者违法状态已消除,决定不予处罚或者处理,办理结案手续
      6.不属于自然资源厅管辖的,移送案件,办理结案手续
      ,1.主动公开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3.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4.督促执行
      5.执行记录
1.结案条件
      2.结案呈批
      3.立卷归档
结  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